新快報訊 記者陳榮炎 通訊員盧柱平 凌蔚報道 佛山市一美容店無證經營,美容師也無證執業,在幫顧客隆鼻過程中致其右眼失明。新快報記者昨日從佛山市南海區法院獲悉,美容店老闆沈某琳被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去年11月15日,24歲的阿瑩在佛山市南海區一間美容店進行隆鼻手術。據指控,該美容店經營者沈某琳與邵某(另案處理)並無醫療機構執業資格、營業執照。沈某琳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,向阿瑩收取6000元後,非法為她註射麻醉劑、玻尿酸針劑,實施隆鼻手術。
  經鑒定,受害人阿瑩隆鼻後出現右眼視力無光感(失明)等癥狀,達七級傷殘。
  民事賠償方面,被告人沈某琳與阿瑩達成調解協議,由沈於2014年11月8日前向阿瑩支付20萬元,餘款40萬元分兩期在明年11月8日前付清。  (原標題:隆鼻整瞎眼賠款六十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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